教育教学

关于2007、2008级转入2009级及以后年级学生的培养计划修读说明

各院(系):

我校从2009级开始,重新修订了培养方案,在对课程体系进行优化、调整的同时,增加了通识核心课程和个性化教育课程的修读要求。对2007级或2008级转入2009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针对通识核心课程和个性化课程修读要求说明如下。

在转入2009级及以后年级之前修读的培养计划内规定的“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计算机类”、“自然科学类”模块选修课程学分,均可计入通识核心课程学分(注:已认可为新计划中的必修课或选修课的课程不能重复计算),课程学分不再分模块,认可为通识核心课程学分后也不再划分模块,全部在校期间修满所转入年级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通识核心课程总学分即可。

个性化课程修读要求同所转入年级,需修满20学分。转入新的年级之前修读的所有课程,除已认可为通识核心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含必修和限选课程)、实践教育课程外的所有课程学分均可认可为个性化教育课程学分。

其他课程的修读要求如需变更,属于培养计划个性化变通范畴,审批程序不变,审批权在各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当变通涉及到必修的公共课程时,由教务处提出指导性建议。审批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特此说明。

教务处

2011年9月15日